法官和解执行 婆媳笑颜重开
西华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,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,成功执结了一起因分割赔偿金而怒目相向的婆媳,最终握手言和,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良好效果,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2018年5月13日,刘某在高速路上与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,刘某当场死亡,经交警调解,由货车司机一次性赔偿33万元,该款由刘某之父领取,后由于刘某父母拒绝分割赔偿金,儿媳汪某一纸诉状,将公婆告上法庭,要求分割赔偿金,后经西华县法院审理,判决被告刘父和刘母返还汪某及被抚养人(刘某六岁的女儿)生活费、继承款等共计15万元,判决生效后,公婆拒绝履行,2019年4月,该案进入执行程序。
接手此案的执行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,认为该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,家庭应当以和为贵,况且还有个六岁的孩子维系着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关系。于是执行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,通过分别谈话,了解了事情的原委,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,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。执行法官以孩子为解决此案的突破口,让他们重亲情、看长远,多为小孩着想,尽量消除分歧、误解,消除对立情绪、化解矛盾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由刘父和刘母一次性返还汪某15万元的赔偿金。一场硝烟弥漫的官司就这样在和颜悦色中被化解了,不幸的家庭又有了往日的温馨和平和。